「先天性疾病,保險賠不賠?」大多數人的印象都停留在理賠不易,其實先天性疾病只要民眾(要保人及被保險人)投保時在醫療院所「無病史」,保險公司就不能賴皮不賠。也就是說,訂立契約前未發病,且無就診紀錄,保險公司須負醫療險理賠責任。



民眾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險理賠時,常見的理賠爭議之一是是否為先天性疾病。台北地方法院就有一起案例,一名父親為新生嬰兒投保醫療險及終身壽險,兒子在兩歲多時被診斷出患有自閉症,父親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住院理賠,但遭遠雄人壽以先天性疾病,及「被保險人在住院期間於假日出院」不符住院定義等兩項理由拒賠。



經法院向台大醫院函詢,指自閉症的原因可能是遺傳或環境因素影響,且該名病患的發病時間及原因無法判定。最後,法官判決保險公司敗訴。

自此,被保險人若因先天性疾病就醫,保險公司仍須負醫療險理賠責任。不過這不代表先天性疾病一律都賠;保險公司理賠與否的關鍵在於是否有既往病史。



一般說來,只要民眾向保險公司請求醫療險理賠,保險公司就會行文向健保局調閱相關就醫資料,尤其是被保險人住家或上班地點附近的醫療院所,有無相關就醫記錄更是蒐證重點。

除醫療記錄外,保險公司還有其他判別方法。先天性疾病可概分為兩種,一是內在:如心臟、血管等疾病,另一是外在:即外觀就可判斷,容易發生糾紛的是前者,常見的有腦動脈或靜脈畸型導致植物人、先天性心臟病(二尖瓣膜脫垂、心房中膈缺損)等。有些先天性疾病即便民眾投保之初未告知,也很容易判斷是否已事先知情。



常見地中海型貧血就是一例,因時下產前檢查觀念相當健全,孕婦懷孕初期抽血檢查、新生嬰兒血液篩檢,幾乎都會發現是否患有地中海型貧血,只要當初透過健保系統到醫院檢查,保險公司一定可以查到記錄,依法可不負理賠之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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